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职改办〔2013〕23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3〕27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3年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于10月19日~20日举行。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提供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根据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补充规定: 1、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缴费。 (一)所有考生须于2013年6月17日9:00~6月27日16:00(逾期不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考区”栏目选择武汉),上传近期一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二)首次报考“考全科”和“免二科”的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业务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9:00~28日16:00,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制处(地址:汉口三阳路13号,907办公室,联系电话82700040)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确认并缴费。 (三)往年已参加过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免二科”)的老考生,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6月26日~7月1日(双休日除外)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确认并缴费。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五、其它事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主观题)每人每科130元, 2013年10月14日~20日,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智慧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WWW.wpl.gov.cn);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