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核桃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加强充实核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核桃产业管理水平,迎接世界核桃大会的召开,加快推进全省核桃产业化示范市建设,根据国家、省、吕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核桃产业发展中心招聘15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现未纳入孝义市财政供养范围,且符合拟聘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林业,能吃苦,愿意去乡村工作并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5名,均为专业技术类岗位(详见附表,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相近专业,如岗位四没有报名者,则招聘指标纳入岗位一招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培训、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5日; 报名地点:孝义市林业局办公室(市三农大楼823房间),联系电话:0358—7834800; 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报到证或孝义市人事代理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出具学校相关证明;已参加工作的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费用:报名费10元,考务费8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学历、专业、年龄、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表,并现场照相(费用自理)。 (三)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进行一条龙排队,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名次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照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四)体检 体检在招聘领导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标准,由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审核其档案。 (六)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结束后,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笔试成绩、拟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其他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地点:市党政办公大楼二层大厅、市三农大楼、吕梁人事人才网、孝义市人事人才网 监督电话:0358—7828581(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七)聘用 由市林业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试用期满经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有关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研究,成立市核桃产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虎平(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侯登虎(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 组 长:郭为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赵良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建国(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董爱花(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成 员:刘 峰(市林业局局长) 杜庆丰(市林业局副局长、核桃办主任) 任丰鼎(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孝丹(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霞(市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杜庆丰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市纪委、人才交流中心、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抽调。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此次招聘工作所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三)凡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营私舞弊;否则,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招聘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资料及使用作弊手段的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