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广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合署办公,主要从事广州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及村道等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现定于2013年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与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人数岗位职责描述
二、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需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的规定。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2、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时间计至2013年6月30日止),具有岗位相应专业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除2013年国内普通高考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岗位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1、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具有国家计算机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以上证书;具有网络系统规划、建设及维护经验,精通交换机、路由器和局域网的工作原理及安装、调试和维护经验,能熟练使用网页设计软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持有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者优先(以上时间计至2013年6月30日)。 2、法务管理: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法律类专业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功底扎实。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法律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6月24日9:00时至6月26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通过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将《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贴上小1吋照片)、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放到地址为GZJTZJZ_ZP@126.com的邮箱。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19日前自行登录报名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五)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咨询监督电话 1、考试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20)81600601。 2、考试监督电话:(020)38180380,市交委组织人事处。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7月20日上午 2、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时间2.5小时。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考生可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上查询成绩。 (二)面试 1、时间:暂定8月20日下午,考生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上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前一天在本单位内进行资格复查。 2、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3、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应聘者总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应聘者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网上公布。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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