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黔人发〔2006〕4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见《毕节市司法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毕节市户籍或毕节市生源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7.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8.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市司法局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2013年5月13日—5月19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司法局政治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 4.联系电话:0857-8223967,联系人:何继继、李强。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5.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 五、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纪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内容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3日—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毕节市司法局政治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领取。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以后有关招考工作情况均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布。 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司法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截止到2013年8月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毕业证书的。 5.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毕节市司法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毕节市司法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毕节市司法局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