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30日至31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合格证明的领取日期。具体领取时间待合格证明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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