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2〕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1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并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聘用在本单位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及2006年7月1日至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认定工作前,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退休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在职人员聘任正高职务时间自单位聘书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退休人员聘任正高时间自单位聘书下发之日起至退休通知下发之日。 申报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2〕36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事业单位公布本单位二级岗位设置情况; (二)个人申请,在职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见附表1),退休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认定申报表》(见附表2),并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 (三)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四)事业单位的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表3)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组织专家评议;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设区的市和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按照上述程序,经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各市、各部门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二级岗位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认定申报表》;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 (五)人选业绩、成果、获奖、聘任文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实施工作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查;第二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为各市、各部门审核、报送材料;第三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汇总材料、专家评议、核准。 四、实施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导向作用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的工作,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在严格条件、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向教学、科研、临床等第一线倾斜,严格控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申报数量。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各市、各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归口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邮箱gxsgc2010@126.com。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认定申报表》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771―5866540(兼传真),1370787953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认定申报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 荐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照专业技术二 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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