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以及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广西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其他条件; 4、具有《广西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3年人才需求公开招聘信息表》中的岗位要求条件。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薪酬待遇 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及福利标准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招聘信息于2013年4月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2013年4月27日—5月9日在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人事科。(报名时间按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双休节假日除外) 3、所需材料:报考者持报名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在职人员)、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1、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程序,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含硕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含副高级职称)可免笔试、面试,直接进入考核。直接考核人员不占用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的考核比例。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列入总成绩,只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的依据。 面试通过答辩、双向沟通来测评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素质、能力特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人际关系、计划组织、自我认知程度以及应聘动机等。满分100分。由单位成立面试考评小组,成员由我所相关科室面试考官、卫生厅指派的面试考官、人事厅指派的面试考官以及外单位专家,7名成员组成。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面试考评组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24小时内在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六、考核与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 1、考核:考核工作由我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招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基本信息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区卫生厅、人事厅、编委审批后办理关系转移、入编聘用等手续,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八、组织领导 成立区皮研所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厅人事处指导以及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所相关科室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九、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陈西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联系方式:gxpfrsk@163.com 联系电话:0771-2317300 广西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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