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6名,详见《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2013年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和行政处分; (二)招聘范围: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三)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条件:(见附件); (五)年龄条件:(见附件); (六)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淮南市人才流动中心会同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共同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星期日)、4月8日(星期一)8:30—17:00。 2、报名地点:淮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田家庵区国庆中路92号,淮南市长途汽车站斜对面东100米)。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携带学历证书(应届普校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交纳考务费45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中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考生于2013年4月20日上午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考官与考生的面谈和对综合试题的提问,考察应聘者从事本职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交纳80元面试费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由市人才流动中心和市职业病防治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规定执行。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产生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初选人员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人才流动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淮办发[2008]22号文件规定办理人才派遣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工资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淮人社发[2011]52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