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渠道,提供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太原工业新区)建设发展紧缺型人才,现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人员6人,招录岗位、名额及要求见招考简章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为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省(市)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以2013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 四、有关待遇 通过这次招考录用的人员,享受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工资福利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 8:00——3月23日18:00 报名网址: 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网(www.com282.cn) 2、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及本人电子照片。 报名考生可通过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可从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网上提示的信息,缴纳报名费。笔试两门课,每门40元,报名费10元,共90元(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166号、【2003】9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3)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后,考生于2013年3月27日— 3月29日在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网(www.com282.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每人只可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其它职位。 4、其他要求 (1)为充分体现选人用人"竞争、择优"原则,按照规定,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4倍以上,如达不到要求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4: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 (2)报名结束后,领导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减少招聘名额和取消考试的职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6日。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3)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考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分值100分。 《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论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其它要求 (1)学历为博士的报考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入围面试。 (2)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博士不计算在其中)。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入围面试。 (4)笔试成绩确定后,考生可通过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 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以及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局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网公布。 (六)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时间15分钟。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