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7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后出生)。有社区矫正、司法调解相关工作经验的,或有法律、社会工作、心理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或有律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75年3月1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2日(周二)—14日(周四) 9:00-17: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包河区公安分局对面,市内乘14、23、27、902路公交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免收报名费。 (2)报考须填写《包河区司法局2013年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2013年3 月21日(周四)9:00-17: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人员的委托书。逾时未能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综合知识,总成绩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第21名多人成绩相同,则该分值人员一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 天。因体检、政审或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正式聘用为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的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3、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2万元(含五险)。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0551-63357326、63357143 (二)查询网站: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hrsj.baohe.gov.cn) (三)本简章解释权在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2013年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2013年公开招聘
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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