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公开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3]33号)和《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2013年益阳市考试录用检察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考职位及录用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下: 1、 安化检察院 检察业务:吴海、蒋笑阳、肖湘、熊琛、刘志雄; 司法警察:邓祎。 2、 大通湖区检察院 检察业务:刘乐、刘欢、舒静娴。 3、 南县检察院 检察业务(侦查): 陈浩。 4、 桃江县检察院 检察业务(侦查):唐志宇、唐俊杰。 5、 资阳区检察院 检察业务(侦查):蒋杰、宋少兴。 6、赫山区检察院 档案管理:周鹏; 计算机:杨洁; 司法警察:蒋钊、杨军、徐冠中。 7、沅江市检察院 财会:徐盼盼; 计算机:麻磊; 综合文秘:赵佳佐; 司法警察:周到、邓岽硕、周裕彬、钟夺。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考生,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身份证、签有“复审合格”且盖章的准考证及体检费用,于6月17日上午7点30分到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益阳市金山路249号)办公楼前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 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亲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3、请体检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 五、 其他 联系电话:0737-6100282、6100715。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13日 小编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