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同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13年面向遵义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遴选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1、公开遴选法官6名; 2、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为遵义市县(区、市)机关和乡镇机关,省级机关设在遵义市各县(区、市)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全省统一公开招考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公务员身份满2年以上(截止2013年5月31日);职级为正科级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阶段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报考工作人员职位人员所学专业需为法学类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4、报考法官职位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两年以上(截止2013年5月31日)。 “从事法律工作”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在司法机关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工作的经历视同为法律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不作为从事法律工作计算。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2、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包括公务员任职回避和法官任职回避)关系的人员;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附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同意报考并盖章,县、区(市)党委管理的干部同时需县、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垂直管理单位需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官、检察官任职证明、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调减遴选人数并进行公告。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17:30分。 地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红花岗区老城法院街)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将于6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遵义市远程教育网、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相关通告。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刑事、民商事、行政实体法及程序法和申论。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相应职位的适应程度。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规程和方法参照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方式进行。 (三)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总分出现末位并列的,将笔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人选。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真实性,并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提供报名信息不真实、考生申请放弃进入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次按总分高低进行递补。 (四)借调试用。经考察合格的,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确定拟选用人选,分别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人员的,安排到相应岗位借调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考核。 (五)调动。试用考核合格的,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报请遵义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三、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遴选法官和工作人员工作在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参考人员和其他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它 本公告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8270906 0852-8270907 监督电话:0852-8622096(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2-8981690(市纪委第一纪工委)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15日 |